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网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优化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网站是指面向师生和社会公众开放的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所属的各类网站, 包括校园主页门户网站、门户内各类二级网站及由学院批准设立的专题网站等。
第三条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体院××”或“安体××”在公众网注册域名、公众号、企业号和开办网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院网站按照“统一领导、集群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思路,实行制度化规范管理。
第五条 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是网站建设、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撑部门,负责学院站群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网站群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负责网站技术规范、安全规范的制定,网站建设的技术指导与支持;定期对校园网网站进行安全评估,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及时清理关停不再使用和不合规的网站,负责网站安全的应急处置。
第六条 学院党委宣传部是网站内容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门户网站和院级专题网站的内容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各二级网站内容建设进行业务指导。院内部门开设新媒体账号、互联网站等,应到党委宣传部进行备案申请,批准通过后方可开通。
第七条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院机关职能部门、教辅部门、教学系(校)等是二级网站的建设运行、内容审查和安全防护的主管部门和直接责任主体,各责任部门负责所属子网站及相关专题网站的维护工作,包含网站制作、内容审核、素材搜集与上传、页面维护、栏目调整、专题制作、信息发布、资源管理和信息安全等工作。各部门、各系(校)需严格落实学院“三审三校”等信息审查制度要求,严格按有关流程做好网站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对各部门、各系(校)的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三章 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各部门、各系(校)网站改版、关闭或下线,由网站建设部门向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申请,经审核评估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各部门、各系(校)须建立规范的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网站管理员。各部门、各系(校)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站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网站管理员应为学院正式职工。第一责任人和网站管理员情况要报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在相关人员变动后及时提交更新信息。
第十条 各部门、各系(校)网站发布内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布违规违法、涉密信息,禁止发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布身份证号、工号、学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邮箱、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对于因工作需要确实要发布的,要在个人知情且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对隐私信息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后发布,保护好个人隐私安全。
第十一条 学院网站是学院院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各网站应加强网站信息的更新和发布,发布的内容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着重发布与本院本部门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资源,注重实用性、适用性和服务性,力求客观、准确、及时,充分发挥网站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网站引用、转发社会网站的新闻必须严格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注明新闻来源。
第十二条 各网站原则上不允许开设具有信息交互功能的即时互动栏目(如BBS论坛、网络聊天室等)。
第十三条 各网站须规范使用学院校名、校徽等标识,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章 运行与维护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系(校)应针对下辖的网站做好数据备份,妥善保管备份数据,确保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恢复运行;定期做好内容审查与安全检查,防止出现暗链和不良信息。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系(校)做好本单位网站的应急响应工作,如发现网站账户登录异常,网站出现暗链等安全漏洞或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须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报告,以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并能够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网站发生异常时,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有权首先停用异常网站,并告知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及党委宣传部。
第五章 安全及监管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系(校)须加强对网站管理员和系统账户的安全管理,规范网站管理员上岗、培训、离岗流程,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由网站管理员专门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对各部门下辖网站因疏于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该部门责任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八条 党委宣传部不定期对各网站进行抽查并通报,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或长期不更新的网站,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将关闭站点或暂停对外服务。
第十九条 各部门、各系(校)的网站服务器一律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统一接入。未经许可严禁将校内网站主服务器托管到校外或由校外IP地址绑定学院网站域名。
第二十条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