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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责编: 发布日期:2025/11/28 发布人:校对:教学科研处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年度科研计划编制与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24〕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5〕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院2025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教育、科技、人才统筹推进,聚焦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我省体育教育事业、体育产业、全民健身领域等重大需求、重大战略实施、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学院办学层次提升、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产教融合、文体旅融合等问题开展研究,开展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应用研究和学术研究。

二、项目类别

2025年度安徽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按照类别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产学研项目、青年科研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研项目)。具体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申报条件见《通知》(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根据《通知》精神,省教育厅和学校将加强对项目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并将任务完成与经费拨付直接挂钩,中期检查通过方可拨付下一年度经费,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二)本年度不设选题指南,申请人根据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但需要提供查新报告。

(三)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申请人须按照我院关于省级科研项目结项验收标准(待会议研究通过后发布),在申报书中明确写明结题预期成果。经费须按照经费预算填写说明规范填写(附件2)。

(四)申请人要对照各类项目申报条件选择申报项目类别。明确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签字处必须本人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各教学单位要重视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五)参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有关规定,近三年在各级科研项目验收中被列为撤项处理的项目负责人和2024年以来在各类科研项目验收中被列为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均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级科研项目;在研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级科研项目。

(六)项目研究成果须标注“安徽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和项目编号,研究报告应提交采纳部门的采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研究报告被采纳的证明材料,成果发布时间应在项目立项时间之后。未标注或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列入该项目的研究成果。

(七)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确有需要时可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且自项目结题之日起,延期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以第一申请人申报省高校科研项目。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于12月3日前,将《科研项目承诺书》(附件3)、《申请书》(附件4压缩文件)及《查新报告》电子版,由教学单位统一发送给教科处于杨老师。同时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产学研项目需在申报书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产学研项目需提供有效合同及到账经费证明(PDF扫描版)。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教学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1)是否符合项目指南要求;(2)课题的学术、应用价值;(3)研究内容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申请人的廉洁自律、师德师风和科研诚信情况等。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推荐项目,并于12月5日前将推荐报告盖章PDF版、《教学单位推荐2025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5、6)电子版和盖章的PDF 版发送给教科处于杨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教科处联系。

                                           教学科研处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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